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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683执79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683民特5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