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环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6民初881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汪海军。
被申请人:南京环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屈盈珊。
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环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作出(2019)苏0106民初8815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南京环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5万元的财产。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环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
本院认为,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环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南京环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名下建行南京湖南路支行********************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汪海军名下位于南京市。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力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