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358江苏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射阳县亦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24民初1358号
原告:江苏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仪征市万年北路23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工。
被告:射阳县亦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射阳县特庸镇苏福街2号楼2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江苏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射阳县亦达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江苏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喻爱民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