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源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腾飞翔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22民初673号
原告:付田国,男,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被告:***,男,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腾飞翔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启源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男,住河北省三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田国诉被告***、腾飞翔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启源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定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准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付田国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0.00元,减半收取260.00元,由原告付田国负担。
审判员冯静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