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

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常熟市顺鑫无纺布厂、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8160号

原告: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俞文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谢平,上海知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林,上海知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市顺鑫无纺布厂,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任阳丰联村。

投资人:**。

被告:**,女,1981年2月28日出生,住江苏省常熟市。

原告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顺鑫无纺布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常熟市常源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焦林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侯 巍

书 记 员 高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