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华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刘智远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执217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华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980855275。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刘智远村民委员会,住,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凤凰路中段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02ME0277393E。
法定代表人:解连卫,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华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刘智远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济仲裁字第132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3527602.00元,被执行人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刘智远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凤凰路中段。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顾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