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悦枫广德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悦枫***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宁0106民初13846号 原告:悦枫***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悦枫***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悦枫***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悦枫***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91元,由原告悦枫***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