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车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深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创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与云南车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03民初1379号
原告云南深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创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车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谢四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云南深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创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车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谢四福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深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创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车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谢四福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9069元全额退还原告云南深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创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胡 萍
书记员 彭华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