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丰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瑞丰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资中县球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炉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川3327执保2号
申请人:四川华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8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四川瑞丰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资中县球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
法定代表人:余竺忆,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四川华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与被申请人四川瑞丰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资中县球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18)川3327民初19-1号民事裁定书,2018年5月13日采取保全措施,现已保全完毕。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你(单位),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