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凌鹰园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某某园艺建设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执539号
***、湖南**园艺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主动交款176240.61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扣除执行费2506元,余款173734.61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决字﹝2021﹞104号裁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湘06执539号]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