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824民初932号
原告:***,男,生于1987年4月12日,住陕西省陇县。
被告:***,男,生于1978年8月11日,住甘肃省华亭市。
被告:***,男,生于1976年7月15日,住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
被告:甘肃华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华亭市东华镇西大街63号。
被告:华亭市教育局。住所地:华亭市南新街14号。
原告***与被告***、***、甘肃华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亭市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16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