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825民初1205号
原告:***,女,汉族,1974年2月3日出生,甘肃省***人,农民,住***阳川乡下堡村二组114号。
被告:***,男,汉族,1976年8月24日出生,甘肃省***人,农民,住*********象城项目部。
被告:甘肃华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象城。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甘肃华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