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02执保116号
常州市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湖南南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2)湘0602民初14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你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南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存款1000000元,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南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602执保116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