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02民初9986号之一
原告: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398内**中俄科技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宋海毓,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有科,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磊,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烟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西关南街**。
法定代表人:王志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家、陈慧慧,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作出(2019)鲁0602民初998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烟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40万元。现被告烟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本院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数额已超出保全标的40万元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达广场分理处账户内存款40万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冻结的被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南河支行账户内的存款数额已超出40万元保全标的,故被告申请解除对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达广场分理处账户内存款40万元的冻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烟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达广场分理处账户内存款4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晓霓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