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川海机械有限公司、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92执保111号
申请人:潍坊川海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办事处三甲王村。
法定代表人:王世荣,任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398内8号中俄科技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宋海毓,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潍坊川海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申请人潍坊川海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于成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任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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