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鹏誉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口安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92财保42号
申请人:山东鹏誉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口安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龙口市徐福街道洼东村。
法定代表人:姜增俊,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398内8号中俄科技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宋海毓,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建国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屯路77号3A7。
法定代表人:吕秀国,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鹏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建国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6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6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未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于成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任奎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