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智博变压器有限公司、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29执1252号
佛山市智博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翁源县新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
本院作出的(2020)粤0229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一、被执行人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五台变压器【分别为:SCB-400/10/0.4,数量1台;SCB10-800/10/0.4,数量2台;SCB1000/10/0.4,数量2台】退回给申请执行人;二、申请执行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货款396896元给被执行人;三、由申请执行人负担案件反诉费300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退回五台变压器【分别为:SCB-400/10/0.4,数量1台;SCB10-800/10/0.4,数量2台;SCB1000/10/0.4,数量2台】。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2021年10月29日下午,被执行人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觉将五台变压器【分别为:SCB-400/10/0.4,数量1台;SCB10-800/10/0.4,数量2台;SCB1000/10/0.4,数量2台】退回给申请执行人,同时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智博变压器有限公司将应返还给被执行人的货款及案件反诉费共399896元汇入我院。现399396元已办理支付给被执行人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0元作该案执行费已缴纳给广东财政专户。2021年11月1日,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智博变压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至此,该案已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