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29执54号
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智博变压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作出的(2020)粤0229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一、申请执行人广东华通经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五台变压器【分别为:SCB-400/10/0.4,数量1台;SCB10-800/10/0.4,数量2台;SCB1000/10/0.4,数量2台】退回给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货款396896元给被执行人;三、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诉讼费3000元。上述判决事项已在本院(2021)粤0229执1252号案执行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缴纳了500元作该案执行费已汇入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故该案将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