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423执464号
眉山**建材有限公司、中恒雅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眉山**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恒雅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川1423民初3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86504.42元,并将划拨款予以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案件受理费、保函费、律师费、违约金合计282310.42元,交纳执行费419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违约金不足部分。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