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普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无锡普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06民初6287号
申请人:无锡普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4323941972T,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运河东路**。
法定代表人:孟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N5GLW6E,住,住所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沈全军。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普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普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无锡普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季静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杜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