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112民初6015号
原告:***,男,198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道。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2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88元,减半收取计5444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