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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玉郎巨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127执恢5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xxxxxxxx限公司 被执行人淳安xxxxxxxxxx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xxxxxxxxxxxxx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淳安xxxxxxxx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