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达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5民初14475号之一
原告:某公司甲。
被告:某公**。
原告某公司甲与被告某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立案。诉讼期间,原告某公司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公司甲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公司甲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18元,由原告某公司甲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思
书 记 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