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筑龙涂料有限公司

广东筑龙涂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23执恢37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筑龙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乐民街60号厂房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684442693N
法定代理人:周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章全文,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7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固镇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3民初196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北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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