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报告
(2020)冀0609执保139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2020)冀0609民初1182号诉中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中建洵正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7,488元,期限为一年。大因人民法庭于2020年8月26日移送执行。
经执行,被申请人河北洵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10×××43的银行内存款余额人民币0元,因GFM0016账户异常原因,未能冻结。(2020)冀0609民初1182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未能实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审 判 员 高增楼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佟怡汲
书 记 员 刘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