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天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正天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4民初521-1号
原告:***,男,198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鸣友,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城区。
被告:河南正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获嘉县徐营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丹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河南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正天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须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史献梅
审 判 员  王光利
人民陪审员  吕书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