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禾星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多合泰贸易有限公司、嘉兴禾星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402民初5123号之一 原告:嘉兴市多合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8幢S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L49566251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兴禾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盐县望海街道永福社区***会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8A6MT6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7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多合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禾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系对其权利的正当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嘉兴市多合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保全申请费1220元,合计277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