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创历电器(滁州)有限公司、滁州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3执19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创历电器(滁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湖州路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92MA2PBP5Q60。
法定代表人:徐洪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滁州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西门子路17号5幢401-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2NGACP7L。
法定代表人:王传松,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创历电器(滁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9日和2021年8月20日进行了过以上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夏 靖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敦玥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3执19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创历电器(滁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湖州路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92MA2PBP5Q60。
法定代表人:徐洪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滁州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西门子路17号5幢401-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2NGACP7L。
法定代表人:王传松,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创历电器(滁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9日和2021年8月20日进行了过以上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夏 靖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