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美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荣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美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225民初5087号
原告:扬州市荣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330828249K(1/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安徽美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经济开发区府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54567228Y(1-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行政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扬州市荣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美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扬州市荣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扬州市荣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扬州市荣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元,由原告扬州市荣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