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04执3158号 申请执行人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九百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主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多鑫电子有限公司、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圆中源经贸有限公司、济南贵骐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91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九百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主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多鑫电子有限公司、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圆中源经贸有限公司、济南贵骐建材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3年6月7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九百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主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多鑫电子有限公司、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圆中源经贸有限公司、济南贵骐建材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91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