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2207号
青海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星晨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新村村民委员会: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海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星晨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5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海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201198.20元(案款198407.20元、执行费2791元),案款已由本院转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0105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