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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民初10653号 原告:江苏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大**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非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建设路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原告江苏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