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柯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6民初289号 原告: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争路855弄12号7幢142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柯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2号-四层南半侧及五、六、七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柯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 原告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9.95元,由原告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