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辉腾电梯有限公司

***、***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恢400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5年12月29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性,1982年5月5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性,1978年2月8日出生。
被执行人:***,女性,1981年9月21日出生。
被执行人:安阳辉腾电梯有限公司,住安阳市文峰区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阳辉腾电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04执恢40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