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百利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百利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IMLNCP7W,住所地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居龙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439359318,地址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冯宏才,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扬州市百利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1084民初38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88223元(迟延给付利息顺加);如其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郭兆斌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仇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