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193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7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江苏舜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舜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因此,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0)苏1084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 剑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