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与江苏双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苏1084执827号
申请执行人: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赵锦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双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25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扬州市广陵区。
被执行人:***,女,1963年9月29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扬州市广陵区。
被执行人恩:高邮市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0月4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王洁,女,1965年7月7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关于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双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标的共计
9619737.47元,执行费755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江苏双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受偿并认可。至此,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1084民初4574民事判决书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谢孝卫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俞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