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84执恢461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国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被执行人: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
关于南京国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于2022年9月5日立案,执行过程中已按《和解协议书》的约定金额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案款。至此,南京国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沪仲案字第2986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