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凯里市松博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601执保232号
申请人凯里市松博建筑材料租赁站
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三棵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01MA6FBFN33A。
法定代表人潘国良。
被申请人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台江县苗疆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6DW5Q03U。
法定代表人彭云,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邰海生,男,1982年出生,贵州省台江县人,住台江县。
本院在审理凯里市松博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邰海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凯里市松博建筑材料租赁站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邰海生的银行存款共计98万元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邰海生的银行存款共计98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届满期限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完毕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 勇 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舒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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