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凯里市荆黔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601民初14564号
原告:凯里市荆黔建筑材料租赁站,住所地:凯里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01MA6GUUFA55。经营者:田忠连,男,196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凯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昌胜、罗朝根,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台江县苗疆西大道苗家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6DW5Q30U。
法定代表人:彭云,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凯里市荆黔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告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后,原告凯里市荆黔建筑材料租赁站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并无不当,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凯里市荆黔建筑材料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31元,由原告凯里市荆黔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黄原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王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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