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雷山县兴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周日党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黔2634民初1号
原告:雷山县兴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乌秀村第六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4MA6DM4B35P。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
被告: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台江县苗疆西大道苗家湾二期5栋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6DW5Q03U。
法定代表人:欧光力,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雷山县兴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日党、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雷山县兴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雷山县兴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所欠货款等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山县兴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4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雷山县兴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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