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精农共铭温室装备安装有限公司

清镇精农共铭温室装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清镇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181执保888号
清镇精农共铭温室装备安装有限公司、清镇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清镇精农共铭温室装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清镇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将保全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对已发现的可供保全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对被申请人清镇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工行贵州省贵阳清镇市支行尾号为8282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67178.67元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9月2日止)。
保全期限届满前,如需续行保全措施,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