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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洛阳瑞普冷库有限公司与贵州霜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535号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瑞普冷库有限公司/贵州霜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洛阳瑞普冷库有限公司与贵州霜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5785.0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自主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6548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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