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奥星电梯有限公司

因维保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没有认真记录维保记录,造成维保记录前后不一致,没有反应真实情况,依据《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被罚款1万元(成温市监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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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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