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2民初16992号
原告: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316号自编2栋。
法定代表人:刘俊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积转,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梁为庆。
原告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5元,由原告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小伟
人民陪审员  丁树祥
人民陪审员  臧玉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  彭逸婷
书 记 员  王汝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