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16执2455号
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万多建材租赁站。
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系陕西卓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周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万多建材租赁站依据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6民初18878号民事调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万多建材租赁站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万多建材租赁站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予以终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116执24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折少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