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广东凯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15792号
原告:**,男,198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被告:***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0号之二3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9年9月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21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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