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凯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3执9619号

本院执行刘道清申请执行***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680.33元,执行费210元,相关诉讼费及执行费已转至财政,被执行人***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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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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