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盛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东源县水电公司相邻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民申915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东源县水电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源县城建大道水务局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东源县***电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源县***仙坑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一审第三人:东源县******委会**小组。地址:广东省东源县******。 负责人:***,小组长。 一审第三人:**发,男,196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一审第三人:***,男,196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一审第三人:冯佑添,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一审第三人:**来,男,196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一审第三人:***,男,195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一审第三人:***,男,1960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一审第三人:***,男,195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一审第三人:***,女,196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东源县水电公司、东源县***电站有限公司和一审第三人东源县******委会**小组、**发、***、冯佑添、**来、***、***、***、***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6民终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强 弘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