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森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森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1民初14546号 原告:郝现坤,男,198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 被告:**,男,197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森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7060. 法定代表人:**。 原告郝现坤诉被告**、北京森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郝现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郝现坤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郝现坤撤诉。 审  判  员   贾 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要桃桃